米乐(China)开展2021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22 发布单位:人事处 点击次数:

各设站单位:
  为吸引新近毕业的优秀博士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加速培养造就一批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现启动2021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博新计划)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博新计划”结合国家实验室等重点科研基地,瞄准国家重大战略、战略性高新技术和基础科学前沿领域,遴选400名应届或新近毕业的优秀博士,进入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国家给予每人两年63万元的资助,其中40万元为博士后日常经费,20万元为博士后科学基金,3万元为国际交流经费。
  “博新计划”通过组织同行专家评审确定资助人员。拟进站的资助人员须在名单公布后3个月内办理进站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入选资格。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须为2021年度拟进站或新近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和科学道德。
  2.拟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为获得博士学位3年内的全日制博士,应届博士毕业生优先。拟进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申报时须已满足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已初步选定博士后合作导师,并与合作导师拟定初步研究计划。
  3.新近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是2020年3月1日(含)之后进站的人员,且之前未申报过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站前);博士学位获得时间须为2020年1月1日(含)以后;须依托所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进行申请,不得变更合作导师。
  4.198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5.申报项目属自然科学,涉密项目须脱密。基础研究主要面向基础科学、交叉理论以及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生命健康、脑科学、生物育种、空天科技、深地深海等前沿领域;应用研究主要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数字经济及各领域重大工程技术、共性技术等。
  6.申请人的博士后合作导师应为高水平专家,学术造诣深厚,可为申请人提供高水平科研平台。向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国家战略性科学计划和科学工程、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倾斜。
  7.留学回国博士和外籍博士不可申请本项目(有关人员可关注“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
  8.未入选过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计划、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引进项目)。如入选过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须在申请表格中注明。
  9.入选者办理入站手续时须将人事关系转入博士后设站单位并保证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三、申报材料
  1.在线提交
  申请人自2月20日起,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信息系统,按要求网上填报相关信息。在线提交材料包括《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见附件2)、《博士导师推荐意见表》(见附件3)、《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意见表》(见附件4)、身份材料和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
  (1)申请书。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在线生成,自行生成无效。
  (2)《博士导师推荐意见表》和《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意见表》。申请人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资料下载”专区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下载后上传扫描件。
  (3)身份材料。已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须提供博士学位证和毕业证。应届博士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或博士论文预答辩通知书;如无预答辩通知书,可提供学校学位主管部门或所在院系出具的相关证明。以上材料均提供扫描件。
  (4)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代表申请人最高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的论文、专著、专利或奖励等,可以从以上类型材料中任选,但总个数不超过3个。其中:论文提供全文,专著提供目录和摘要,专利或奖励提供证书扫描件。
  2.纸质材料
  申请人须将纸质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
  (2)《博士导师推荐意见表》
  (3)《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意见表》。
  (4)身份材料
  (5)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
  四、申报时间
  请各设站单位于3月19日(星期五)下班前将纸质材料送至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本部校区行政楼302-4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牛超宇
  联系电话:85099173  18844570099

  附件:1.《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米乐(China)做好2021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1〕10号)
     2.《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pdf
     3.《博士导师推荐意见表》.pdf
     4.《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意见表》.pdf
     5.《专家评审指标 》.pdf

人事处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