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提高吉林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水平,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更好服务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求,吉林省学位委员会决定组建省级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教指委”),并要求各高校推荐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人选,现将有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业委员会设置
专业教指委按专业学位类别设置,同一专业学位或几个相近专业学位设置一个指导委员会。各专业教指委设主任委员 1 名,副主任委员 2 名。
二、推荐条件
1.坚持党的教育方针,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履职尽责、谨遵学术规范,严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有责任心和使命感,能按时完成专业教指委的各项工作任务。
2.在本专业领域学术水平高,熟悉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政策,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且所在单位具有对应专业学位类别授权、有指导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经验的高等学校在职人员,或在实务部门、行业领域内参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的相关人员(例如:高校兼职导师等)。具有省级以上人才称号者优先。
3.组织协调能力较强,愿意并能够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专业教指委的相关工作。
4.年龄一般不超过 60 岁,少数专业学位类别可根据需要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三、推荐方式
1.各学院(部)根据本单位专业学位授权点实际情况,研究推荐上报人选。教育博士学位授权点推荐不超过 2 人(由教育学部负责推荐);每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推荐 1 人(其中教育硕士由研究生院负责推荐,艺术硕士、工程硕士由每个招生学院负责推荐1人),同一推荐人选不跨专业学位类别重复推荐。
2.各学院(部)可根据推荐人选的学术水平、专业能力,推荐其为专业教指委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自荐为主任委员单位的要承诺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牵头落实好省学位委员会布置的各项工作安排,自荐为副主任委员单位的要配合主任委员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四、材料报送
各学院(部)请根据以上要求,认真组织专业教指委委员人选推荐工作,请各学院(部)研究生秘书于 2020 年 6 月 28日前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人选推荐表》(一式两份)报送至专业学位培养工作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zhangby079@nenu.edu.cn。
联系人:张冰妍
联系电话: 85099602
附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人选推荐表.doc
研究生院
2020年6月22日